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指挥体系及职责
咸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市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
2.1市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 员:市政府应急办、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咸阳供电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市指挥部职责如下:
(1)及时向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情况。
(2)组织起草特种设备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有关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事故预防及救援措施。
(3)组建市特种设备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应急救援专家,跟踪各县市区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并为政府应急救援提供指导咨询。
(4)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在出现本预案适用范围的事故时启动预案。
(5)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指挥事故发生地现场应急救援,组织事故单位、专业抢险机构和有关人员对事故处理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6)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7)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负责该项工作的总结、表彰和处罚的建议工作。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针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特点,研究建立有针对性的救援方案,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市政府应急办
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上下各部门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市质监局
在启动本预案时通知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及时掌握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
(3)市安监局
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导致的化学危险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4)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事故区域内的社会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该区域内的社会秩序。
(5)市卫生局
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
(6)市城建局
负责制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安装、使用过程中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
(7)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8)市环保局
应急响应时,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露提出处理建议。
(9)市交通局
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10)市民政局
协助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1)咸阳供电局
参与协调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其组成如下:
主 任:市质监局局长
副主任: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质监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特设科有关同志。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隐患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处理工作。
(2)代表指挥部向各县市区发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安全预警、预报工作,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
(3)向指挥部首长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调。
(4)代表指挥部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2.4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县市区成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在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受本地政府的领导,业务上受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指挥。县级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质监、安监、公安、卫生、城建、财政、环保、交通、民政、供电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如下:
(1)在县市区政府和在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协调下,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单位,抢险专业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2)配合市指挥部负责本县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收集事故和督促使用单位做好消除隐患整治工作。
(3)配合市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核实、清理。
2、5现场救援指挥部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需要启动市级救援预案时,市指挥部与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设立若干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指挥长:事故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相关配合部门主管负责人
(2)工作组
综合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协调现场救援组织、调度、宣传报道等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必要时武警部门配合,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抢险救灾组:由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组织或其它部门组织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包括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及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后勤保障组:由县级政府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要的物资、装备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质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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