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咸阳市特种设备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全市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是具备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组织我市特种设备工作者,开展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的研究与交流,发挥政府监督机构和生产使用单位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为提高我市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业务水平、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高效应用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第五条 本会接受咸阳市科协和咸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政策,积极向政府安监机构反映意见,提供合理化建议,并协助组织各项有关宣传普及活动。
(二)承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变职能后转移的部分技术性工作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接受政府或其他部门的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产品成果鉴定、实验研究、技术评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备验收、事故分析等活动。
(四)开展培训教育工作,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和各类人员的专业学习班。
(五)举办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和业务技术方面的调研会、讨论会、报告会、专题座谈和学术交流,以提高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六)编辑出版特种设备刊物,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其他活动。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协会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工作者。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入会意愿,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
(一)个人会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两名个人会员介绍或单位会员推荐,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为本会个人会员。
1、本学科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水平的科技人员;
2、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业务水平者;
3、热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二)单位会员:与特种设备专业有关的科研、教学、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的,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九条 凡被批准入会者,均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活动,优先取得有关资料和服务;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撰写论文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如果无故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两年以上者视为自动退会。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