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切实做好全市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新建压力管道项目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陕质监特〔2014〕26号)和省局压力管道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专项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陕质监特〔2013〕14号)
二、检查范围
2014年1月1日以来,在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工程及相关设施(包括2013年底未完工的压力管道工程项目),通过对项目现场的全面检查,倒查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内容
1、检查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总图上是否有设计单位的许可设计专用印章。
2、检查安装单位的安装资格。
3、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项目是否办理了安装告知手续。
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有无制造许可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按规定接受了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6、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技术人员、技术工人配置及持证上岗情况、施工记录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无损检测人员数量、资格是否满足要求,若无损检测分包,其资格是否符合,是否在省局办理了告知,现场检测人员与告知书是否相符。
8、学校、商场、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出入口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9、是否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0、建设(使用)单位是否健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四、检查步骤
本次监督检查分三步实施:
1、自查阶段(5月下旬-6月20日)。各县市区质监局督促压力管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8月20日)。各县市区局组织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局随时会同县(市区)局开展监督检查并督察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3、整改验收阶段(8月21日-9月)。各县(市区)局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上报工作总结,市局验收后接受省局抽查验收。
五、要求
1、领导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主管局长要亲自组织并带队,对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工程项目逐一排查,不留死角,明确责任,措施到位;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要从人员、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配合安全监察机构搞好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及时完成监督检验工作;
2、坚持边查边改,及市整改存在问题。要督促各相关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施工单位,做好自查和配合好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自查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要采取责任到人等措施,及时予以整改,不留隐患。
3、严格执法,帮扶到位。各县区局及特检所要本着帮扶企业的原则,既要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技术指导,又要严格执法。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指出,帮其纠正。对无证生产、安装、检测、未履行告知手续及未实施安装监检、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及时上报,并报项目所在地政府挂牌督办。
4、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各县市区质监局要以本次监督检查为契机摸清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建设单位、管道数量、检验和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情况,并督促建设单位建立管理机构,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